于建筑機電工程之中,抗震支吊架已經開始強制使用,不過很多工程朋友對于此也較奇怪,由于始終以后建筑于設計之中基本上絕不考慮機電的抗震,抗震支吊架亦自沒用過。不過現在情況絕不那樣了,建筑機電行業于抗震領域有了國家標準,其中明確規定了抗震支架的設置與設計。
上面便根據下列問題
針對抗震支吊架做一個梳理
· 設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據是什么?
· 何作為抗震支吊架?
· 抗震支吊架的常用形式有哪些?
· 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
一、設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2015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其中明確規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設計和使用。該標準自從2015年8月1日開始實施,亦意味著自此之后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需要考慮抗震支吊架了。
二、何為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風管、橋架等機電管線設備并且提供抗震支撐的支吊架產品。根據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抗震支吊架的定義是:和建筑結構體穩固連接,以此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改由錨固體、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以及抗震斜撐組成。
三、抗震支吊架的常用形式有哪些?
根據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抗震支吊架是改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以及抗震斜撐組成。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
四、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
根據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第1.0.4條(強條)規定抗震設計烈度作為6度以及6度超過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需進行抗震設計。
第3.1.6條條文說明規定了需進行抗震設防的內容:①懸吊管道之中重力小在1.8kN的設備;②DN65超過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系統;③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與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管系統;④對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以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第3.1.8條規定穿過隔震層的建筑機電工程程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或是其他方式,并且應于隔震層兩邊設置抗震支架。
第4.1.2.1條規定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應采取抗震動措施。
第4.1.2.3條規定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是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如果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是托架特定時,應按照要求設置抗震支承。
第5.1.2.4條規定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之內的管道應有可信的側向與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計用支吊架或是管徑大于等于300mm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條規定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與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條(強條)規定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以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條規定重力小在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如果必需采用吊裝時,應避免設于人員活動與疏散通道位置的下方,但是應設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條規定內徑大于或是等于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規定。
第6.2.8條規定于建筑較高點大于50m的建筑物之內,燃氣管道應依據建筑抗震要求,于合適的間隔設置抗震支撐。
第7.1.2條規定內徑絕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以及重力絕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皆應進行抗震設防。